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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行政处罚

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0-01-28 17:25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3月,中国中药协会与中鸿兴(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兴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撰项目。协会授权中鸿兴公司在中药领域内开展《报告》组稿、招商、设计等工作。2019年10月《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入编企业29家、入编区域19个。2019年12月21日,中国中药协会召开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报告》发布会。会议期间,协会授予鸿茅药业等20家企业“2018年度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授予19名企业相关负责人“2018中国中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此次活动中,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调查反映,此次表彰未设评比标准和评选程序,仅根据《报告》中载明的相关企业情况,由中鸿兴公司提出获奖名单,以中国中药协会名义颁发了获奖证书和牌匾。2019年12月26日,协会在其网站向公众发布致歉函,宣布撤销本次表彰,收回颁发的所有荣誉证书和牌匾。
中国中药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国中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近年来,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案件频发,民政部已对多个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在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提前查询网上公开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甄别该类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凡是不在该保留项目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不得开展。
 
民政部将持续加大对社会团体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收费牟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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